|
首页 >>
封面报道
>> 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的冲动与掌控 |
|
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的冲动与掌控 主持:本刊记者 韩伟
任东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核心观点:规划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与本地社会经济密切联系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至少需要考虑五个条件。
陈家祥:著名城市规划师,著有《中国高新区创新功能研究》等书。核心观点: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产业方向等予以宏观掌控。
自下而上兴起 能源评论:新能源产业基地几乎遍布全国,其速度之快、数量之多、投资和占地规模之大,值得深入关注。严格意义上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是什么? 任东明:目前,新能源产业基地尚无清晰明确的定义,可以认为新能源产业基地是新能源产业集聚的载体,是由相关企业构成的企业集群。在这些企业中,有提供高科技支持的研发企业、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在经营管理方面富有经验的中介公司等,这些企业构成立体多重交织的新能源产业链。新能源产业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特征:适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需求,以高科技为支撑,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以高科技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一系列旨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创新模式和机制;能够吸引并聚集一批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新能源企业集团;是新能源装备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是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合作的产业示范基地;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战略支撑点。如果按照上述定义来衡量国内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可以说目前并没有几个能够达到标准,即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它们未来的路还很长。
能源评论: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热,主要有哪些特征? 陈家祥:总体来看,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以地方政府推动为主,自下而上兴起。我国绝大多数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的“热情”推动的,中央政府并没有明确制定过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纲要,也极少在财政、贷款等方面给予直接的支持。即使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也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组织规划与建设的,并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基地的经营与管理,中央政府并没有或很少直接参与基地的开发。 第二,目前,许多新能源产业基地是以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为骨干,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优势建立起来的特色产业集群,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集成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的重要载体。 第三,新能源产业基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及开发模式,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的新途径。新能源产业基地以其产业方向明确、企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成为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能源评论:许多行业都曾出现过过度、无序发展的弊病。那么,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是否有此苗头? 陈家祥:实际情况是,新能源产业基地设置较为随意,就全国范围看,已呈现出数量过多、规模过大的问题。有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已超过了当地经济社会的承载力,更远超过了地方政府的开发能力与财政承受力。“开而不发”的基地,必将造成巨大的资源与资金浪费。国家对开发区热的多次治理整顿其因主要就在于此,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建设要避免重蹈此覆辙。
土地和资金问题 能源评论:新能源产业基地与开发区建设一样都容易引发土地利用问题,该如何分析此现象? 陈家祥:以经营土地筹措资金,易引发众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国家在财政、贷款上很少给予新能源产业基地开发的直接支持,而地方政府往往又易受到财政等方面的刚性制约。因此,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开发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筹措、保障建设资金。对于这一难题,我国众多的开发区贯用的基本解决思路是:把以经营性土地开发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营运,启动和贴补产业用地的开发,同时解决生活配套与人气不足问题,再以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来实现园区的滚动开发与可持续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新能源产业基地与普通的开发区一样,必须采取综合规划,成为具有多种功能的功能型城市新区。迫于这种现实的需要,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土地经营正成为我国众多新能源产业基地筹措建设资金而普遍采用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开发模式虽有“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内涵,但极易导致对土地经营的过渡依赖,并使基地建设过度关注经济目标,引起盲目扩张、无序建设,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如大量侵占耕地,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肆意压低征地成本,损坏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利用土地垄断或通过囤积土地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剧社会不公与贫富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在某些新能源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中已开始影响到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能源评论:新能源产业基地的种种无序现象与这个产业的发展初期有怎样的联系? 陈家祥:与我国众多的开发区和新城建设一样,新能源产业基地大多是由地方政府经过规划予以确定,且许多是完全新建的,以已有的城市产业、企业为基础,通过招商引资来进一步开发建设。因此,总体上看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处于初期阶段,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和竞争力提升的贡献还未充分显示出来。正因如此,不少新能源产业基地刻意求大,脱离产业规模和市场前景;刻意求奇,迷失发展方向;刻意求特,丧失产业支撑。在规划建设上刻意强调高目标、高标准、大手笔,规划与建设标准都大大超过国家现行的规范和行业、产业的发展计划。同时为追求速度与政绩,不顾开发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形成一个成熟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产业功能新区所需时间更长的规律,开发建设急于求成,片面要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创建所谓的全国最大、世界一流,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都对基地的盲目无序、非法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新能源产业的良性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埋下了隐患。 目前,中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市场,正引起包括政府投资、国内民营资本以及境外投资机构、跨国公司等在内的各路资本前所未有的关注,导致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盲目竞争和无序投资。2007年,全国只有3家企业生产多晶硅,产量约600吨。而现在全国已有近20家企业投资多晶硅项目,规划产能达5万吨以上,国际金融危机的突然来袭,已导致在全国光伏产业号称“双子星座”的江浙两省的半数光伏企业停工,半数开工不足,使两省引以为豪的多个新能源产业基地顿陷危机。
总体规划有助良性发展 能源评论:缺乏科学的发展规划是不是新能源产业基地盲目发展的重要原因? 任东明:许多地区争上新能源产业基地,各地政府主要是看到了两点,一是新能源产业确实是一个增长型的行业,具有很好的招商引资条件;二是新能源具有清洁环保的特征,与当前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关系密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划,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但绝大多数省区市都没有自己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没有针对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展的专项规划。但以“圈风”、“圈秸秆”等为主的“圈地”运动已风靡开来,造成了不良后果。例如,某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运行以后,在距离该生物质电厂200公里范围内又冒出了10多家生物质直燃发电厂,形成了多家在同一地区恶性争夺燃料资源的局面。该项目燃料收集半径已由50公里扩大到了150公里,部分生物质价格,如稻壳已由当初的180元/吨上涨到280元/吨,稻草价格由140元/吨上涨到250元/吨。燃料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了企业收益大幅下滑。在各地掀起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热中,多数领导缺乏对当地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所需的自然、经济、技术、政策等条件的深刻认识,浮躁心态非常明显。目前,是需要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热多做冷思考的时刻了。
能源评论:是否应该设置一个门槛,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任东明:这需要具体分析。第一,基地所在地应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有便利的铁路、公路、航空或水运与外界相连,处于区域经济产业带的核心位置,有广阔的市场腹地。第二,当地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新能源企业,且初具规模,产业链完整,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明显。体现在工业总产值较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研发和制造企业齐备,目标市场明确,人才教育培训和产业服务等配套体系完善。第三,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出台相关措施,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切实落实国家新能源产业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扶持基金和新能源产业基地技术创新基金,实行对申报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给予全额报销制度等来激励企业的创新行动。第四,有相应的组织机制。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对基地内项目备案、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快速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提供及时到位的公共服务。第五,具有以当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大学、专业产品研发中心和企业一体的新能源产学研体系,形成科研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新能源和能源设备技术研发队伍等。 上述条件是规划建立新能源产业基地首先应该考虑的,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可能建成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与本地社会经济密切联系的新能源产业基地。近日,一篇报道称,西部某市为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北京举办了一场研讨会,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们一致认为,该市具备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条件。报道中提到的基础条件,只是因为该市煤炭储量丰富。煤炭储量丰富就可以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这实在令人费解!
能源评论:结合各地高新区成长的经验与教训,新能源产业基地怎样发展才更科学、更健康? 陈家祥:首先,要明确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发展布局、发展规划、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及层次,即把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规划。其次,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制定颁布《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设置审批及管理办法》,从宏观上对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产业方向等予以掌控。制定新能源产业特色基地的考核办法,进行动态管理,采取优胜劣汰,把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市场竞争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发展、良性发展的特色产业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农用地转用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加快其发展。同时,要严禁在国家对开发区新批、扩建、升级严管的情况下,利用设置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机会进行新城、新区等名不副实的开发和建设。再次,要利用现有园区,加快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我国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尽管发展历史较长,但远未成熟,由于现有开发园区经国家治理整顿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发展也有基础,因此可以把开发区作为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托与先导,把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经营与管理,实现整合发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开发区的配套设施、产业支撑、开发经验与管理人才,利用开发区已有的优惠政策、财政基础、融资渠道,使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起步快、发展稳。另一方面,也可使开发区完善功能、产业集聚、形成特色,为开发区更快发展创造新的机遇。因此,把新能源产业基地作为开发区的区中园、特色园,整合两者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它们的协同效应。最后,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建设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现状看,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发育还不足,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联不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聚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只能称作企业群居。因此,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必须突出产业集聚功能、技术创新功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新技术、新制度以及开发园区新空间的示范、导向作用,通过思想观念、政策体制、发展模式机制、规划建设的创新,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探索与贡献。 |